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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高低溫濕熱試驗箱需注意的事項

[2011/12/23]

  1.1.不能放入恒溫恒濕箱的物品:

  嚴禁將如下物品放入試驗箱內(nèi)

  l爆炸性物品

  l如硝化物,其他易爆性硝酸類物質(zhì);

  l易爆硝基化合物;

  l易爆有機過氧化合物

  l腐蝕性物質(zhì),有強腐蝕性物質(zhì),如

  l粉未,易污染物

  l可燃性物質(zhì):如金屬Li,K,Na,P,

  l氧化物

  l氯化物

  l硝酸鹽

  l易燃品:如汽油、煤油、甲醇,二甲苯等及燃點大于-30度的物質(zhì)。

  l可燃氣體如氫氣、炔類,烷類及其他在15度下可燃之氣

  嚴禁將腐蝕性物質(zhì)放入箱內(nèi)!

  否則可能出現(xiàn)以下狀況:

  l箱體的使用壽命可能會大大縮短

  l加濕管,蒸發(fā)器可能不能正常工作

  l電氣設備可能出現(xiàn)過早老化

  l安全裝置可能無法可靠工作

  l密閉裝置加速老化

  l給排水管路將會被腐蝕破裂

  1.2.試驗樣品的擺放空間(參照GB/T2423.2-89附錄A):

  1.2.1.對體積小于或等于1000cm3的試驗樣品:

  a.散熱小于或等于50W

  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小于10cm;

  b.散熱大于50W及小于或等于100W

  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0cm;

  1.2.2.體積大于1000cm3的試驗樣品:

  a.試驗樣品的任何表面和對應的箱壁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為10cm,除非試驗樣品

  體積和其單位表面功率耗散關系按圖A1中曲線查得需要更大的距離。

  b.試驗箱的容積對試驗樣品體積之比應不小于5:1;

  c.試驗時,試驗樣品應盡可能放在試驗箱中央,以便在試驗樣品的任何部分和

  箱壁之間有盡可能大的空間;

  d.環(huán)境溫度的監(jiān)測應符合GB/T2422中有關環(huán)境溫度的規(guī)定;

  模擬自由空氣條件試驗箱的要求,試驗樣品大小與單位表面散熱量之關系

  曲線1——試驗樣品表面和試驗箱之間距離為10cm時,試驗樣品體積與單位表面最大容許散熱的關系

  曲線2——試驗樣品表面和試驗箱之間距離為20cm時,試驗樣品體積與單位表面最大容許散熱的關系

  說明:圖A1中的值是這樣確定的:

  a.試驗樣品任何表面和相對應的箱壁的距離不小于10cm;

  b.試驗樣品體積是按試驗樣品可內(nèi)接其中的最小平行六面體的體積了定

  義的;

  c.試驗樣品的表面面積是按試驗樣品就內(nèi)接其中最小直角平行六面體的

  總面積來定義的,若試驗樣品上的熱量不對稱時,則只要考慮最受熱源影響的一面或數(shù)面的表面面積。

  1.3.其他注意事項:

  l高溫高濕運行時請不要打開門,否則有燒傷的危險

  l低溫運行時請不要將門打開直接將手伸入箱內(nèi),否則有凍傷危險

  l請不要將導電金屬粉未放入試驗箱,否則可能造成成加熱管短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