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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爾-費休庫侖法水份測定儀校準規(guī)范

[2012/2/24]

  1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
  本規(guī)范規(guī)定了梅特勒-托利多公司DL37卡爾-費休庫侖法水份測定儀校驗的技術要求及校準程序。

  2、校準條件

  2.1主要技術規(guī)范

  可測量范圍:在測試樣品中的水含量10μg到100mg水。

  測出靈敏度:0.1μg水。

  準確度:(重現(xiàn)性)甲醇中測量1mg水的變異系數(shù)為0.3%。

  本底(漂移):自動補償。本底水平始終在顯示器上顯示。

  2.2校準條件

  環(huán)境溫度:20±10℃

  相對濕度:40%~80%

  3、校準方法

  3.1待儀器本底(漂移)穩(wěn)定,并顯示“Stable”(高準確測量準備好),才開始用純蒸餾水校正。

  3.2用帶橡皮帽的針頭稱取蒸餾水0.007~0.01g,迅速注入已按下〈START〉鍵的滴定池內,按〈SIZE〉鍵,水份測定儀顯示器上顯“Lot?”,按〈ENTER〉鍵確認,顯示器上顯現(xiàn)上次所稱樣品重量,按〈-〉轉換鍵,顯示器上輸入天平上剛稱的樣品重量,按〈ENTER〉鍵確認。顯示“Wt2?”,再用〈ENTER〉鍵回車,顯示預滴定倒計時,待滴定反應結束,自動報警并顯示結果和打印出來。

  4、校準結果的處理和校準周期

  4.1校準結果處理標定必須重復2~3次,測得值≤3%說明儀器工作正常,若測得值大于3%,應檢查電解池是否密閉、電解池上使用的硅膠是否變色吸水、電解液是否失效、電極是否污染等。應及時更換硅膠和定期清洗電極。

  4.2校準合格的儀器應由技術組貼“準用證”,準許使用,校準不合格的儀器應由技術組貼“禁用”標識并隔離存放,校準的原始記錄應填寫齊全并及時存檔。

  4.3此校準工作要求每月2次。

  5、校準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