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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開展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工作

[2017/7/11]

    隨著大型儀器每年的增多,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卻在逐漸的降低,因為沒有一個考核儀器使用效率的方法及機制,所以也很少有人去關注這方面的事情。日前,上海市科委組織開展2016-2017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工作。
  
  關于組織開展2016-2017年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工作的通知
  
  滬科〔2017〕276號
  
  各有關單位:
  
  為了貫徹國務院《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(國發(fā)〔2014〕70號)》,落實《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(guī)定》,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使用效率,增強科技創(chuàng)新能力,依據(jù)《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》(滬府辦發(fā)〔2013〕15號)和《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》(滬科〔2014〕408號),市科委組織開展2016-2017年本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工作,F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  
  一、評估對象
  
  評估對象為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外資在滬研發(fā)中心等加盟上海研發(fā)公共服務平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管理單位(以下統(tǒng)稱管理單位)。
  
  二、評估內(nèi)容及周期
  
  對管理單位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開展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的情況進行評估,包括服務業(yè)績、共享服務管理、服務隊伍與能力、信息公開等內(nèi)容。
  
  “共享服務”指管理單位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,由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(fā)活動的行為。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(fā)活動包括新技術、新產(chǎn)品、新工藝和新材料的研制開發(fā)等科技創(chuàng)新活動,不包括法定認證、執(zhí)法檢查、商業(yè)驗貨、商業(yè)攝制、醫(yī)療服務、電信計費、大批量驗貨等。
  
  三、評估結果
  
  評估結果為合格以上的管理單位,可獲得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獎勵。共享服務獎勵分為管理單位共享服務和先進個人獎勵。
  
  先進個人的推薦范圍:參與共享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操作人員(技術類)和管理人員(管理類)。
  
  四、受理時間和聯(lián)系方式
  
  1.2017年8月15日前,管理單位登錄“上海研發(fā)公共服務平臺”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sgst.cn/)完成本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開展服務信息備案工作。
  
  2.《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申報書》(以下簡稱《申報書》,具體見附件1)網(wǎng)上填報提交起始日期為2017年8月20日,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。
  
  3.書面申報材料(《申報書》)需在線打印一式兩份,采用A4紙雙面印刷,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,不采用膠圈、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。
  
  4.書面材料集中受理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,每個工作日的9:30—17:00;受理地點:上海市研發(fā)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(上海市欽州路100號2號樓4樓 郵編:200235)。
  
  特此通知。
  
 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
  
  2017年6月30日